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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化集团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陕煤化集团 时间:2016-03-08 浏览次数:2850

企业兜底保障  员工安心创业

陕煤化集团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政策解读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钢铁、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去产能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改革措施和组织实施中要注意的一系列问题。随后,陕西省委省政府就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做出了安排部署。

作为陕西省属特大型能源骨干企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旗下集中了全省主要的煤炭、钢铁企业,是陕西省化解过剩产能的主阵地。据了解,该集团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长效机制的意见》,就集团内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做出了安排。该《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能否保障广大职工的合理诉求?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采访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会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实施过程中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集团出台的该项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集团《关于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长效机制的意见》是参照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广大职工实际情况制定的。集团对职工实施兜底补贴,无论是离岗退养或内部待岗,都按照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体现了集团党政在困难时期对职工的关爱。


问:《意见》中提到的富余人员指的是哪些?

答:《意见》所涉及的富余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有关要求退出的矿井(厂)在岗合同制职工以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编制定员管理暂行办法》(陕煤化司发[201657号)规定,从各单位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剥离出来的在岗合同制富余人员(包括从各级管理岗位剥离出来的富余人员)。


 问:分流安置渠道有哪些?

答: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退职、离岗退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转岗分流、自谋职业等。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有何待遇?

答:(一)根据国办发[1978104号、[85]煤劳生字(第109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繁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办理程序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主管劳动部门办理。

(三)相关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病退?有何待遇?

答:(一)根据国办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程序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主管劳动部门办理。

(三)相关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职?有何待遇?

答:(一)根据国办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职手续。

(二)办理程序

职工办理退职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主管劳动部门办理。

(三)相关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职待遇。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有何待遇?

答:(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富余人员(含距特殊工种退休年龄5年以内)。

(二)办理程序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签订离岗退养协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享受退养待遇。

(三)相关待遇

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退养生活费,并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单位在本人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退养生活费=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工龄津贴。对未实行工龄津贴的单位,退养生活费标准由相关单位根据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人工作年限自行确定。

举例来说,如果韩城矿业公司一个工龄20年的职工办理内退,他应发退养生活费将是1370(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50(工龄津贴)=1620元。在此基础上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即为其实发生活费。


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一)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所在单位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职工奖惩管理等规定,对符合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如何办理内部待岗?有何待遇?

答:(一)办理条件

对不符合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病退、退职等,又不满足内部退养条件,暂时不能明确分流安置渠道的富余人员,统一实行内部待岗。待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二)相关待遇

待岗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待岗生活费,并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单位在本人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待岗生活费=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待岗人员如何重新上岗?有哪些途径?

答:待岗人员可以通过转岗培训和专业化培训实现重新上岗。《意见》中明确要求集团所属单位要最大限度的清理压缩非合同制用工和外包外委队伍,为富余人员安置提供空间;要求新建项目用人和各单位缺员岗位补充都要优先从待岗人员中选聘;要求各单位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转岗培训和专业化培训,组织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外承包相关业务;同时加大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公益性岗位,最大限度的拓宽富余人员安置渠道,实现重新上岗。如果待岗人员对提供岗位后不愿上岗,要求所在单位制定相应措施,核减本人待岗生活费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问:对自谋职业职工有哪些规定?有何鼓励措施?

答:对有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意向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保留社保关系,协议期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对自谋职业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支持。

对在集团所属单位工龄满3年,且距离岗退养年龄5-10年的,可一次性领取3万元经济支持;

对在集团所属单位工龄满3年,且距离岗退养年龄超过10年的,可一次性领取5万元经济支持;


问:工伤人员有何政策?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相应待遇。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7-10级或无级的,参与分流安置


问: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5年,陕西省1234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80元、1370元、1260元、1190元。


问:工龄津贴如何计算。

答:工龄津贴采用分段累计法计算,分段标准为:1-5年部分,5/年;6-10年部分,10/年;11-15年部分,15/年;16-20年部分,20/年;21-25年部分,25/年;26-30年部分,30/年;31年及以上部分,35/年。工龄计算至办理离岗退养之日。


问: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和基数如何计算。

答:(一)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5%

(二)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所在地公布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问:如果未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集团现行的各项执行标准能不能相应提高。

答:国家和省政府现行标准是集团制定各项标准的依据,既然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集团的计算标准也会按照“水涨船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访问过程中,集团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出台,是陕煤化集团全面贯彻国务院相关文件和集团治亏创效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三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用人多,包袱重,竞争力不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集团公司转型发展意义重大。

该集团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系列政策是在充分考虑企业职工所处行业、地区、工种、工龄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基于国家标准,略高于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的。安置方案执行中要体现条件公开、渠道公开、待遇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其中对所涉及员工做出的细化分类的兜底性补偿,体现了集团在困难时期对于员工的照顾和关爱,最大程度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让员工放心创业、安心创业。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政策相关出台后,业内的主要企业都相继做出反应,结合自身实际拿出了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陕煤化集团的实施意见也正是在借鉴国内同行业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并经职代会审议、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才发布的。可以说在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变革转型的大背景下,深入推进改革步伐,不断调整产业布局,实现转型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改革总会伴随着艰难的抉择,伴随着舍弃和拥有之间的反复权衡。过去职工在企业建设过程中付出的艰辛努力,将永远铭刻在企业跨越发展的丰碑上,永远不会褪去。而现在,投身于本次改革的每一个个体,无论他们在改革的十字路口做出何种选择,无论离开或坚守,都将给企业以继续前进的希望和动力,都将传承着老一辈陕西工业人优秀的精神品格,在时代的潮头书写更加灿烂的篇章。